非法经营罪设立于1997年,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打击不断出现的新型犯罪,该罪条文采用"明文列举+兜底条款"的模式,之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补充条款、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扩张,非法经营罪尤其是第4项空白罪状的界限不明成为新的"口袋罪"。文章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探讨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扩张的具体表现及原因,从而达到对该法条的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