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责任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司法界过于侧重司法责任制而对司法豁免权有所忽视,使得二者处于明显失衡状态,司法豁免权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责任轻保障、立法不规范、缺少完善的豁免机制。司法责任制是权责统一的制度保障,司法豁免权又是司法权力能动性的履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有效提升司法效能。鉴于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规范、落实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进一步明确司法豁免权的内容和界限、完善司法责任的追责与豁免程序、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以保证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豁免权处于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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