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立法留下了立法空间,山东省的地方立法以满足本地域治理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为实践依据,通过制度创新,显示出地方治理的特色。但是,法规文本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其实际治理效能。地方立法应立足特色治理需要,把针对性实施性规定作为立法突破的重点,进行创新性立法,以期更有效提高突发事件的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