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的“国有”性质,使其难以发挥风险投资原有的克服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的优点,导致许多需要并具备资格申请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难以得到风险投资。因此,需要改革风险投资的政府介入模式,为民营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