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处理中,法院一直以来对其案件具有执行权和裁定权,也就是在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的强制性执行权时,或具备行政强制性执行权行政机关在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提出时,则法院具备对这些申请执行行政行为实施审查、执行和裁定等权利,而这就导致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存在司法的公信力损害和执行效率的低下等情况,而在最新修订的诉讼法中也没有对裁执分离的模式进行明确,导致裁执分离的模式存在很大的不足,本文就针对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模式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希望对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模式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