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许多学者普遍认为原油开采业是自然垄断产业,从而放任了政府对我国原油开采业的行政规制,人为的进入壁垒也多数以石油是战略性资源、原油开采的规模经济性、原油开采业所呈现的寡头垄断结构为理由而有了存在的“合理”依据。 文章区分了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不同含义,重新界定了原油开采业的性质——是竞争性的而不是自然垄断,纠正了国内一些学者对于原油开采业产业性质的认识误区,并指出在错误的认识下所形成的我国原油开采业的垄断结构是行政垄断而非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而行政垄断下我国原油开采业的市场结构和绩效,揭示了对竞争性产业实行行政垄断的危害性。 为了进一步证明放松政府行政规制、破除行政垄断的必要性和积极性,本文以1998年我国原油开采业分家重组的历史为一次隐性的放松规制,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对放松规制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放松规制有利于我国原油开采业绩效的提升。同时,国内外的案例也证明,对竞争性产业放松政府行政规制、破除行政垄断是有利于产业的发展的。最后基于全文的分析,本文提出几点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