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7年刑法较1979年刑法在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和广度上均有较大提高已成为我国刑罚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罚金刑执行率低、"先缴后判"以及以罚金刑作为减刑、假释条件也时有发生,这些不正常现象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使罚金刑的功效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