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自古以来对行贿罪的重视程度就远远不及受贿罪。而当前中国腐败犯罪的现实态势与刑法中对行贿罪的规定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行贿罪的立法规定存在着现实困境:一方面,立法规定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要件限制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范围;另一方面,行贿罪的量刑规定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自首制度容易轻纵行贿罪犯罪分子,不利于清明的社会风气建设。因此,应当从行贿罪构成要件上进行立法完善,并设立合理的"囚徒困境"机制以完善量刑制度,以及完善第三方举报激励机制与刑事立法相结合,从而既避免轻纵犯罪分子又有利于促使贿赂犯罪人相互揭发,以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实现刑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