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学术界一般认为,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1]。但随着我国档案事业步入新时代,档案资源的供需状况、档案治理的制度安排、档案工作的外部生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之相适应,档案行政执法的对象不断扩展、行政执法的目标更加多元,这一切都要求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以及主体间关系做出全新的调整,以适应我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的新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