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公规[2020]2号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其他落户要求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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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