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采行"雇佣自由+例外"的解雇模式,其中报复性解雇制度是"例外"中的核心部分。关于报复性解雇的认定标准、救济程序与责任方式等方面,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则体系。我国实行"合法事由"的解雇模式,但对报复性解雇现象无法给予有效的救济。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应当考虑修改《劳动合同法》、制定特别法、构建不当劳动行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