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主要作用在于规避社会商业风险,使交易稳健运行。根据经济关系理论、政府在征信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法律体系视角的解读,征信法规应当列入经济法范畴。明确征信法规的法律体系地位,结合当下案件的实证分析,现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存在征信客体界定不清、非法买卖征信信息法律后果不足、个人征信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从经济法原理以及实证分析的角度提出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