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内容,同时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权力可以建构秩序,但建构型秩序需要大量的资源配置,资源供给不足,可能导致秩序的弱化甚至涣散,"治理有效"呼唤自发秩序的回归。在中国农村,基于村规民约、民族习俗、共同记忆和行为规范基础上的价值共识,是历史长河中乡村保持良好秩序的内生变量;基于血缘共同体、地域共同体或文化共同体基础上,并经自然选择和村民信任所形成的自然权威,是现实中乡村维护秩序的重要力量;治理有效蕴含的权力让渡并创设环境和提供保障,则是当前乡村形成自发秩序的关键因素。可以说,价值共识、自然权威和权力让渡是乡村治理中的三大组件,也是基层构建活力秩序、合作秩序和有效秩序的关键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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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