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