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数字化一方面为全球经济创新增长注入了新的动能,另一方面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适用构成了巨大挑战。数字经济对各国税基的侵蚀,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行侵蚀。数字经济贸易的主要特征是流动性和虚拟性,跨国公司大多使用数字经济进行商品和服务贸易,利用双重征税建立的减免机制和常设机构定义的漏洞侵蚀税基。OECD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采取的措施包括:重新定义常设机构、建立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扩大CFC规则的适用范围以及改变增值税课税原则等。我国应借鉴现有国际税收规则,在构建企业所得税制度进程中,建立新的征税联结点与合理的最低税率;在优化增值税制度过程中,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数字化跨境服务贸易中增值税的征管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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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