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初步分析了在倡导多元解决纠纷的环境下,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制度有助于实现一个双赢的结果。其既能减轻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负担,节省司法资源,又便于当事人及时实现债权,减少诉累。然而在具体运用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使得法院和公证机关在某些问题上认识不同,造成了实践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