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后,农村绝对贫困将得到历史性消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贫困的消失和扶贫工作的结束。2020年后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贫困仍会以各种样态的相对贫困、特殊困难群体等形式呈现并长期存在。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需要在承继现有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升级开发式扶贫和完善拓展保障性扶贫,赋予其在新的发展阶段下的新内涵并强化二者在制度、政策、实践等多个层次上的融合互嵌,从二维并行走向一体互嵌发展,这应是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所要坚持的基本逻辑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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