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是税法适用的首要步骤。现代租税国家严格秉持税收法定主义,因此,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应严格遵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然而税收法律、法规应依据什么原则及标准确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呢?本文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为例,在民法及税法思维下寻找其制定的标准和依据,并得出该条规定所确认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合理、适当的结论。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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