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公规[2020]1号各公安分局、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的要求和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继续实施人才落户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