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基层组织应为农户承担的责任以及农户应为基层组织承担的责任,促使农户心理契约的达成,对于顺利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其整治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安徽省16市40个自然村为例,在现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应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探索了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和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等五大心理契约前因要素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混合影响效应,得到三个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前因组态。研究发现,所有单个前因变量并非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的必要条件,三种前因组态均包括“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研究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取得的三条选择路径,即争取农户支持型路径、农户协助型路径以及政府主导型路径。研究认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首先,要主动作为,赢得农户信任,尽早达成政府农户间关系型契约;其次,要将信任转化为农户协助动力,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者,要科学规划、精准施策,使政府农户间关系性心理契约在分步推进中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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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