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实施垃圾分类以来,居委会、物业及居民等主体的环境权利及义务得以进一步确认,对应的制度执行、硬件配置和分类成效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通过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对分类工作进行复核,发现指标设计与分类成效具有较好的同步性,反映了分类责任人制度下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回归结果认为硬件配置和制度执行是影响垃圾分类成效的主要限制因素,对应居委会和物业有必要对责任人概念进一步明晰细化,同时当小区类型新式、垃圾管理独立、投放点正式、收运正规时,垃圾分类成效更为显著。结果表明基于社区类型和垃圾管理方式差异,分类成效也有所差别,分类责任人制度下的垃圾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分类管理存在一定自主空间的现状提出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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