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体系性不仅是对法律定性状态的描述,而且蕴含着对法律实施的体系化要求。法律的体系性功能之发挥,需要借助体系化。基于体系性要求的体系化,是重要的法治思维方式。体系化思维的使用,可促成社会呈现秩序状态。法律的体系性及体系化是建构法治秩序、促进法治实现所不可缺少的拟制思维。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之一,需要通过体系化思维建构。正确全面落实法律的意义,需要把法律的体系性转化为体系化思维。法律的体系性以及体系化是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是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重要概念,对构建法治话语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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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