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管输定价管理办法下,对于新成立企业和现有企业来说,同样规模的新建管道项目,管输运价和经济效益明显不同。新管输企业新建管道项目在投产前后分别采用项目评价法和服务成本法定价,现有企业新建管道项目并入在役管道作为一个运营整体核定管输运价。因建设期、达产期、增值税抵扣、运营负荷等因素的影响,新建管道项目评价期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均无法达到项目基准收益率。新政策将对管道企业的运营带来显著压力,对管道行业的投资将产生明显的导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