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第93条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妨碍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该罪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从事公务(即社会管理活动)之便,实施犯罪行为为本质特征。而国有公司、企业是以追求社会利益或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市场行为也是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的,其行为不具有公权基础性,所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在市场活动中不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