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如何配置及实现是当前数字法学面临的司法困境和理论难题。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分配困难的根源在于,学界依附于传统财产权理论解决企业数据权属问题,未能有效识别数据之上的复杂利益关系,亦未能澄清数据权利制度所欲解决的核心问题。算法是数据价值生成的核心,运用算法思维探索可计算的数据权益分配方案,更契合数据流转的客观规律与当下实践。具体而言,以算法架构判断数据的价值形态,以裁判基准界定数据的权益范围,可对企业数据权益进行阶段化配置。数据价值生成经历数据源、数据集合及数据产品三种形态,考察各阶段数据权益边界的司法立场,判定财产权益的归属主体:数据源的财产权益归属个人,数据集合的财产权益由个人与数据企业共有,数据产品的财产权益归属数据企业。在此基础上,以“卡-梅框架”检验企业数据权属的效果,并决定其上权益实现的程序规则,由此达到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确认及动态保护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