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近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应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每年评价一次。同时,《办法》对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申报、评价、管理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每满3年需由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重新复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