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商品贸易频繁,第三方支付伴随资金流动存在跨海峡展业的现实需求。总体来看,两岸监管当局对第三支付同样是以行政许可方式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但在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以及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救济等方面存在差别。在当前我国自贸区建设背景下,对于两岸第三方支付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为便利两岸居民金融消费、便捷两岸企业经营结算搭建合法、健康、稳定的支付渠道,也可为探索两岸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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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美大学诚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