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发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关于胚胎捐赠的思考。美国马里兰州和乔治亚州的立法采用"胚胎收养"的称谓,运用收养法来调整胚胎捐赠。美国田纳西州颁布有关胚胎捐赠的法律,将胚胎视为一种过渡类型,运用合同法来调整胚胎捐赠。而美国大多数州,对于胚胎的地位和胚胎捐赠都没有规定。美国的经验是将体外胚胎定位为一个值得特别尊重的过渡类型,适用合同法来调整胚胎捐赠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这对中国将来处理相应纠纷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