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复杂情况下,实务中对于如何计算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出售联营公司股权、合并双方在合并日前存在购销交易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经常性业务亏损时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的考虑等三个案例的分析,得出结论 :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的基本原则为"非经常损益金额应当包括非经常性事项给财务报表带来的任何直接影响"。

  • 单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