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上市公司步入双审计的时代特征,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纳入整合审计模式,探究审计师更换对这两者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采用2013—2020年度实施整合审计模式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两个维度实证检验了审计师更换能否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双审计意见)的购买。研究发现:在标准审计报告阶段,无论换“所”还是换“师”均能显著改善双审计意见;但在新审计报告阶段,“所”和“师”的更换皆不能改善财报审计意见,而换“所”虽不能改善内控审计意见但换“师”却能达到内控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文章的研究结论对于整合审计模式下证券监管部门治理上市公司审计合谋行为以及提供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效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