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行政赔偿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行政赔偿原则存在问题、行政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应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建立监督机制,使国家行政赔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