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中国背景下,对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问题进行法理审视显得格外重要。对两份民事判决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起课外青少年校园运动伤害案,案情相似且两地法院均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却出现不同的判罚结果。在此基础上进行法理探析:当冲突发生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理应得到人们的尊崇,然而法官如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博弈困境中得到妥善平衡,则需要一个明确的价值尺度和更为先进的法律制度来划定界限。对此,呼吁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下努力将学生体育运动伤害案例纳入"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