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笔者特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一、"政府采购"定义关于第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的定义,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扩大政府采购主体和客体范围势在必行。建议对政府采购的内涵外延进一步精确确定,对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做好衔接,以避免误读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