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6月30日以粤教继[2018]2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项目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保障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顺利开展,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和《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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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