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2014~2020年OECD-DSTRI数据库、OECD-STRI数据库、A股上市公司数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实证研究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企业创新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企业创新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随着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由适度阶段上升到过度阶段,其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由促进效应转变为抑制效应,且这一关系具有一定的时间延续性;Chow检验结果表明,该“倒U型”关系的拐点值为0.4986,其促进效应主要作用于90.52%的企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现阶段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处于“适度区间”,表现为对企业创新质量的积极影响;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效果因企业所有制、企业生命周期、行业要素密集度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技术吸收能力能够强化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企业高质量创新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还能进一步缓解数字服务贸易过度开放产生的不利影响。为此,中国在推进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有序开放的同时应积极防范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带来的风险与挑战,重视强化企业技术吸收能力和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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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