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关于1922年8月黎元洪复职合法性与任期问题均没有权威性的定论。当时直系以恢复民国法统为由,支持黎元洪继任总统职位,但是对黎元洪的任期长短却未有明确意见。反对者多是认为黎元洪的总统任期已满,无职可复。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1917年7月初黎元洪的去职具有法律效力是无疑义的。从法律程序上讲,冯国璋代理大总统职务也是合法的,不涉及总统任期期满的问题。第一届民国国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大总统,其间断任期的累计,法理上的根本依据还是民初法统的存废状况。考虑到黎元洪实际上还剩下约26个月任期,其复职行为有一定的合法性。然而,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决定黎元洪任期长短的主因并不是法理上的解释,而是各方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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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