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法律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存在虚置和悬空现象。要理性认识这一客观政治现象,除关注法律赋予的预算监督权外,还应该突破权力视角和体制分析,走向能力研究。其中,有必要求解如下理论命题:制约省级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升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深入考察省级政府过程可以发现:预算体系、法律规则、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是影响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四个关键要素。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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