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机〔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的通知》(农安办发〔2022〕4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并研究提出了相关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农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请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和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