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卫办医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