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卷款潜逃型"与"销售伪劣型",应分别以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而防疫物资"套路购"行为是指,没有真实交易意图,以低价出售防疫物资为名诱使他人先行支付货款,形成资金池后再视情形大幅加价或另售他人,从而非法牟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影响范围广、危害大,且民事、行政手段尚不足以有效规制,应及时从刑事上予以打击。借鉴打击"套路贷"的司法经验,以"刑事实质穿透民事外观"的思路为指导,并以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此类行为应按照"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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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