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司法实务的脱节性日益凸显,现今法学学硕类相关教育体制已经日渐理论化、学术化,这使得法学类专业化人才无法即时性投入到司法实践中,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严重脱节。法律硕士这一培养方式应运而生。秉持着以培养实践型人才目标的这一新兴培养方式在十余年的变革与发展中颇具成效,但仍存在着培养不能的相关问题。应当从改变课程模式、变更师资结构等多种角度去解决现存相关问题,以提高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实务型人才培养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