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重量法测定溶解性总固体的干燥温度要求提出量化划分的建议。方法:以《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中溶解性总固体测定中的两个干燥温度(105℃±3℃、180℃±3℃)分别测定某能力验证测试样液(双样)。结果:由于两个干燥温度所测得的结果(105℃时A样:390.1 mg·L-1、B样:511.1 mg·L-1;180℃时A样:316.4 mg·L-1、B样:282.4 mg·L-1)差异显著,最终选择除去结晶水更彻底的180℃干燥的结果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指定值:A样:371.8 mg·L-1、B样:470.0 mg·L-1;Z比分数:-1.15、-2.14)。结论:溶解性总固体测定温度的选择应有量化指标,溶解性总固体能力验证测试应指定测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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