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互联网和数字平台所谓的注意力经济学或眼球经济学的实质并不是注意力,而是一种分心。为了理解这种注意力经济学的存在论,需要从霍布斯、洛克、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拉康等人来看如何通过镜子的镜像,在注意力之下形成内在的统一的形象,并让这个形象成为主体的基础。一旦我们的注意力从镜子转向电子屏幕,这种以内在镜像为基础的主体模式便逐渐消解,让位于一种新的主体模式:外—主体。外—主体反转了之前由外及内的内—主体模式,通过算法将主体分心,让之锚定在不同的数字平台上,并让主体随着互联网公司和数字平台的节奏运动,这样做的结果是,在外—主体的生产中,一方面,互联网公司收割了大量的关注和粉丝,从而获得了互联网经济学下的通货,另一方面,外—主体由于分心,已经不能形成理性的决定,从而沦为互联网公司控制下的粉丝或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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