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办[2020]24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驻宁各部队:《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