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等优势,是实现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力军。通过统计可知,我国多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地方立法空白,且存在年久失修、可操作性差、重复立法等缺陷。除借鉴北京、上海等地新晋立法的优秀经验外,可以通过追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路径,选择适宜立法形式、吸收地方法治实践成果、遵循地方特色立法原则、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宏观路径,以及确立恰当的名称体例、创新章节架构与内容、实现科技管理与人文精神并进、积极开创应急管理立法新思路的微观路径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