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缔约过失规范在行政协议案件中是否适用、如何适用,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应以"借用说"作为适用依据,把握准确适用原则和优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原则。具体适用时,可以适用民事缔约过失行为规范认定行政机关存在缔约过失行为;但行政机关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民事缔约过失的单一民事赔偿责任,应认定为一种集合责任,根据缔约过失的不同情形,分别为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补偿责任与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