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外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申诉程序的设置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对于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一套相对完备且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比较牛津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密歇根大学三所高校的申诉程序,国外高校在处理教师学术不端申诉过程中呈现出注重时效性、重视非正式解决方式的运用、注重多种方式记录听证内容、注重内容规定的详细性以及重视保密性和回避性等特点。我国高校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应基于高校实际,注重教师申诉的软硬法混合之治;应加强申诉双方的隐私权保护,依据实际需求规范保护措施;应加强决定内容及回复内容的详细性,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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