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在规制平台“二选一”行为中仍然存在规范适用混乱、认定标准不明晰等问题。为此,本文将以平台“二选一”相关案例为分析视角,明确有效规制平台限定交易行为仍需回归反垄断法的基本思路,坚持创新与守正,在传统反垄断分析工具的基础上,结合平台经济的竞争特性,对原有分析要素进行扩充,并进一步完善具体要素的认定标准,以期开展更加全面的反垄断分析,实现平台经济在有效监管中健康、有序发展。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