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辅助当事人对庭审中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进行有效质证,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很有必要,符合三大诉讼法的立法旨意。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家辅助人角色没有更多的释明,造成在其近十年运行过程中与立法旨意的诸多不相适问题。对专家辅助人申请启动、资格审查、名册编撰、席位设置、回避规定、进退庭规则、意见采信、人身安全及权责一致等方面运行程序增强规范,可回归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设置之旨意,实现新时代的现代诉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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