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征地农民"三维一体"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物质性的弱有所扶和住有所居,社会性的有劳有得、学有所教、老有所依、病有所医、征有所值以及心理性的市民化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场域,社会保障项目的供给,理应从多维路径促进被征地农民的美好生活建设。然而,当前无论是物质性、社会性还是心理性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供给,均存在特定的结构性障碍。因而,有必要优化有关保障项目供给,确保社会保障功能充分释放,以促进新时代被征地农民的美好生活建设。